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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milan官方网站、易燃性或其他危险物质

1。爆炸物

(1) 点火剂

点火剂、闪蒸剂、引燃剂、发烟剂和铝热剂

(d) 炸药

  1. 硝酸盐和主要成分为硝酸盐的发烟火药(狩猎或采矿用黑火药、铵火药等)
  2. 硝化纤维及以此为主要原料的无烟火药(狩猎用无烟火药)
  3. 主要成分为硝化纤维和硝化甘油的无烟火药

(3) 炸药

  1. 雷盐(雷电)、硝酸盐(氮化铅)以及主要基于这些的炸药
  2. 硝酸盐、氯酸盐、高氯酸盐以及主要含有这些物质的炸药(硝酸铵炸药、氯酸钾炸药、卡利特型)
  3. 硝酸酯类(棉药、硝酸淀粉、季戊四醇四硝酸酯等)及主要含有它们的混合物
  4. 硝化甘油、硝化乙二醇以及基于这些的炸药(各种类型的炸药)
  5. 硝基化合物(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苦味酸、三硝基氯苯、四硝基、三硝基苯甲醚、六硝基二苯胺、三亚甲基三硝胺)以及主要含有它们的混合物

(4) 烟火

弹药筒、空弹筒、弹药筒、弹药筒、弹药筒、雷管、引信、火管、导爆管、门管、引信、导爆索、烟花、玩具烟花以及其他使用火药或炸药的烟火

(5)其他

甲基丙烯酸甲酯、亚氯酸盐(Neosirox 型)以及基于这些的产品

d。易燃材料

点火合金、还原铁、还原镍、高锰酸钾、黄磷、红磷、硫化磷、火柴、金属钾、金属钠、镁粉、铝粉、黄铜粉、锌粉、铜粉、生石灰、过氧化物(过氧化铅、过氧化苏打、过氧化钡、过氧化钾)、电石、磷化石灰和连二亚硫酸

3。易燃材料

(1)闪点低于30摄氏度的物品

(d) 除上一项之外的以下各项

  1. 以石油(石油醚、汽油、汽油、天然气分离油、页岩油、煤液化油、闪点低于30摄氏度的焦油类油)为主要原料的油漆、粘结剂及其他产品(清漆、橡胶水泥、沥青底漆)
  2. 酒精类(包括甲醇、丁醇和工业酒精)以及含有60%或以上酒精的化妆品、酒精饮料和其他产品
  3. 火棉胶、溶剂石脑油(煤焦油石脑油)、松节油、生姜、松油和杂酚油

4。易燃气体

丁烷、丙烷、乙炔、氯乙烯单体等易燃气体

V。强氧化性物质

过氧化氢溶液(体积20%或以上)

6。释放有毒或恶臭气体或蒸气的物品

有毒气体(钾长石、路易铁矿、金刚铁矿)、硫酸二甲酯(硫酸二甲酯)、无水氯化铝、氯苯、氯苄、氯乙酰、氯化苦、溴、溴苄、五氯化磷、氯化硫、氯化锡、硫酰氯、丙烯醛、四氯化钛和四氯化硅

7。有毒物质

  1. 八甲基焦磷酰胺及其制剂(Schladan OMPA、Pestox III)
  2. 四烷基铅(四乙基铅、四甲基铅)及含有其的制剂
  3. 二乙基对硝基苯硫代磷酸盐和含有它的制剂(对硫磷、佛利多)
  4. 磷酸二甲基乙基巯基乙酯以及含有它的制剂(甲基二甲酮、metsystox 等)
  5. 二甲基-(二乙酰胺-1-氯巴豆酰基)-磷酸酯及含有它的制剂(磷酰胺类)
  6. 二甲基对硝基苯硫代磷酸盐及含有它的制剂(甲基对硫磷)
  7. 焦磷酸四乙酯及其制剂(Tep,Nitsukarin P型)
  8. 一氟乙酸、一氟乙酸盐以及含有其的制剂(一氟乙酸钠、呋喃妥醇)
  9. 单氟乙酸酰胺和含有它的制剂(Futusol型)
  10. 含有磷化铝及其分解促进剂的制剂(宿主毒素型)

八。强酸

发烟硫酸、硫酸酐、硫酸、发烟硝酸、硝酸、磷酸酐(五氧化二磷)、氯磺酸、氢氟酸、盐酸和甲酸

9。放射性物质等

《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和储存规则》(交通部1955年第30号条例。以下简称“规则”)第2条第1款G规定的放射性物质等。但是,这不包括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物品(不包括米兰milan官方网站物品)。

  • 交通部通知1978年第585号(关于放射性物质等船舶运输标准细则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并在同条第一项、第二项中规定。 ,放射性含量不得超过各表下栏(同条第2项表的中栏和下栏)按各项目表上栏所列分类所列数量的十分之一。
  • 须依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第七十三条及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或包装。
  • 邮件表面必须依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标明“RADIOACTIVE”或“RADIOACTIVE”字样、联合国号码以及寄件人姓名、地址或住处。
  • 必须与《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有害物质规格一起提交。
  •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起,可通过挂号邮件以小型航空包裹作为例外寄送的放射性物质的处理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