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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邮件

关于审批条件

三类邮件的批准条件如下。

(邮政法第22条、邮政执法条例第6条、国内邮政条款第166条)


  1. 必须定期出版,每年四次或以上,一次一期。
  2. 由于已发布项目的性质,无法预测发布的结束时间。
  3. 为了报道或讨论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公共事务的目的,随处可见(※)做一些会被完成的事情。

    (※)如下图所示,如果组织或个人批量购买,然后免费分发给第三方或者如果销售目的地有限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普遍销售的。

(3的具体条件如下4至8。)

  1. 组织发布的公告、期刊、公司简讯和其他出版物,主要内容不包括该组织或其成员的新闻、意见交流等。
  2. 广告(不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张贴的广告,包括在面向身心障碍者的廉价三等邮件外部张贴的广告(不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张贴的广告))占印刷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 每期出版的份数必须达到或超过 500 份。
  4. 每期售出份数与出版份数的比率必须为 80% 或以上。
  5. 必须附上标价。
    • 要为身心残障人士申请低成本三等邮件,除了获得三等邮件批准外,您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证明您是一个针对身心残障人士的组织。

      ·规章、条例等,明确会员资格或组织成员的材料

      公共机构(※)该组织是一个针对身体和精神残疾人的组织,并且出版该出版物的目的是促进身体和精神残疾人的福祉

    (*)公共机构是指厚生劳动省、都道府县、政令指定城市、核心城市、东京都特别区或福利办事处。 (不包括社会福利局。)